環境影響評價
業務范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
1定義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指對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環評文件類型根據對環境影響程度的不同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境影響后評價:是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對其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性的方法與制度。
2何時辦理環評手續?
環境影響評價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應當在建設項目正式投入生產或者運營后三至五年內開展。
3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